宜昌路31号地块(原巴斯夫颜料(青岛)有限公司厂区)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相关文件,现对宜昌路31号地块(原巴斯夫颜料(青岛)有限公司厂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青岛市市北区宜昌路31号地块为青岛双桃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桃集团”),双桃集团于1999年10月8日由青岛染料厂改制成立,于2017年8月30日更名为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其前身是青岛染料厂,始建于1919年,迄今为止已有90年的历史,1999年完成公司制改造,2001年第一批进入债转股企业。公司总厂原位于杭州路28号,自2005年开始搬迁,到2009年染料总厂除党政办公机构外,所有生产车间均迁至湖岛分厂(市北区宜昌路31号)。1994年青岛染料厂与瑞士汽巴公司合资,在该厂区内建设青岛汽巴纺织染料有限公司、青岛汽巴颜料有限公司、青岛德瑞皮化有限公司三家企业,1996年起陆续投产;青岛汽巴纺织染料有限公司、青岛汽巴颜料有限公司分别于2006年、2009年更名为亨斯迈纺织染化(青岛)有限公司、巴斯夫颜料(青岛)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亨斯迈”、“巴斯夫”、“德瑞皮化”。
巴斯夫总占地总面积9556.6m2,地块四至范围:东侧紧邻兴隆路,南侧紧邻双桃集团及德瑞皮化,西侧隔双桃厂区道路为亨斯迈,北侧紧邻双桃集团厂区。该企业以生产联苯胺类以及苯磺酸类的有机偶氮颜料为主,年产量约2000t/a。生产所用的主要原材料为2,3酸、2B酸、4B酸以及31%的盐酸、碱液(NaOH、KOH等)、亚硝酸钠、乙酰乙酰苯胺等。公司建筑物于2016年年底拆除。
根据《青岛市市北区滨海新区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青岛市人民政府青政字[2018]47号批复),宜昌路31号地块规划为商住混合用地、中小学用地、服务设施用地,巴斯夫厂区规划为商住混合用地和中小学用地。由地块生产历史可知,地块原生产企业行业分类为“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2645染料制造”属于“化工类企业”,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地块属于“疑似污染地块”。
2016年亨斯迈、巴斯夫、德瑞皮化厂区土地均交由青岛双桃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土地整理,负责整个31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补偿和片区土地整理工作。青岛双桃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30日更名为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土地整理单位委托青岛华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巴斯夫颜料(青岛)有限公司厂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本项目地块潜在的污染物种类为挥发性以及半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石油烃等。本次调查土壤钻孔共24个,同时布设2个地下水井,满足《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中土壤详细调查布点的要求:土壤采样点位数每400m2不少于1个,地下水采样点位数每6400m2不少于1个。土壤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表1的重金属、VOCs、SVOCs以及氰化物、石油烃总计47项;地下水检测因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地下水质量部分常规指标以及表2中部分非常规指标总计32项。
本次调查共采集164个土壤样品,钻孔深度3~6m,同时采集2个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表明:地块部分土壤样品重金属砷、挥发性有机物(氯仿、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半挥发性有机物(苯并[a]芘)以及石油烃总计6项污染物浓度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中BSF5点位(0.2m)、BSF17点位(2.0m) 1,2,3-三氯丙烷浓度超过标准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管制值,污染物最大超标深度为2.5m,其他检测因子浓度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地下水样品pH值、色度、浊度浓度超标,其他检测因子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IV类标准值。
地块土壤污染范围估算结果表明:地块土壤污染总面积约为4800m2,污染土方量约为4685m2,主要污染深度为0-3m;其中重金属污染土方量约为115m3;有机物污染土方量约为4527m3;石油烃污染土方量约为100m3,其中与有机物重合的污染土方量为57m3。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导则指南的要求,建议本场地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以明确场地主要污染物状况、污染范围、公众健康风险及生态风险,并制定风险管控或修复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