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7.5万吨/年乙酰乙酸甲酯项目
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信息公示
7.5万吨/年乙酰乙酸甲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7.5万吨/年乙酰乙酸甲酯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7.5万吨/年乙酰乙酸甲酯项目
建设单位: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事项说明,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0年8月24日—2020年9月14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 系 人:傅工0532-68081027
联系邮箱:aq@dpsc.cn
通讯地址:青岛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晋水路1号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OAn4lPqh57mxppL65puC9g
提取码:ria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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