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巡办〔2020〕152 号
关于对青岛海湾集团公司党委进行巡察的通知
青岛海湾集团公司:
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委同意,市委第二巡察 组将对青岛海湾集团公司党委进行巡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察时间及对象
从 10 月 9 日开始,至 12 月 31 日。巡察对象为青岛海湾集团公司党委领导班子和成员,以及其他市管干部。
二、主要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化政治巡察,推动党中央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等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落实落地。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着力发现和纠正政治偏差,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 展。
三、方式方法
巡察工作的方式方法主要有:听取工作汇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人事工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题汇报; 与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职工个别谈话;受理反映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委管理的其他干部和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问题以及与巡察工作有关的来信来电来访等;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调阅复制有关文件、 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召开座谈会;列席有关会议;进行问卷调查等;以适当方式到下属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市委批准的其他方式等。
四、其他事项
请按照《被巡察党组织配合市委巡察工作规范》(青厅字
〔2018〕22 号)有关要求,做好巡察前各项准备,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巡察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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