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相关文件,现对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原青岛双桃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青岛海洋化工有限公司)地块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青岛市平度市新河镇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晋水路1号(原青岛双桃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青岛海洋化工有限公司)地块总占地面积477633m2,地块编码:3702832260145。地块四至范围如下:东厂区(化工厂区)东至海津路、南至晋水路、西至海湾路、北至丰水路,西厂区(热电厂区)东至海湾路、南至晋水路、西至海浦路、北至复水路。根据全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初步结果,调查地块监测结果超过了《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已下达“关于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委托青岛华益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原青岛双桃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青岛海洋化工有限公司)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原名为青岛双桃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于2011年计划开展化工中间体生产搬迁,并于2012年在调查地块进行试生产;调查地块2011年以前为农田、盐碱地。搬迁后,青岛双桃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于2017年11月合并青岛海洋化工有限公司,并于2017年12月更名为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主要分为东西两个厂区,其中西厂区为热电厂项目负责青岛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集中供热;西厂区包括煤库、渣库、电厂锅炉主生产区、危废库及两个石英砂库等。东厂区主要建设化工类产品包括双乙烯酮、乙酰乙酸乙酯/甲酯系列、二乙苯胺、吡唑酮、苯胺黑、硅胶、泡花碱、分散染料等的生产装置。调查地块中所有管线均为地上管线。
调查地块共采集69个土壤样品(含8个平行样);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基本项目;其中土壤污染物铅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共采集5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检测因子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基本因子及镍。地下水污染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耗氧量、氨氮、氟化物等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IV类限值要求,地下水污染物超标与当地地下水水质有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导则指南的要求,调查地块下一步应开展风险管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