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为了维护女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员工哺乳期的福利待遇,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生育政策规定,制定并实施《女员工休假管理规定》。符合政策规定,且在本公司工作满2年以上的女员工可以享受自产假(休产假时间自预产期前15 日内方可开始休产假)结束后至子女1周岁(哺乳期结束)的哺乳期休假。《规定》同时还对休假待遇、休假流程以及其他情况规定进行详细解释与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