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吨煤炭采购招标公告
一、 标的名称、数量、价款及交(提)货要求:
序号 |
招标文件标段号 |
标的物 |
供货数量(吨) |
基准单价 |
送货时间 |
1 |
|
原煤 |
5000 |
|
电话通知,分批送货 |
2 |
|
|
|
|
|
3 |
|
|
|
|
|
二、 质量标准、计价原则及退货标准
1、低位发热值≥5000千卡/千克
1.1若5000千卡/千克≤低位发热值在≤5500千卡/千克范围内(若多次取样则按平均大卡数),实际单价按基准单价执行。
1.2以招标热值签订合同,实行全额以质计价。
即结算单价=实际化验热值(千卡/千克)×基准单价(元/千卡)。
1.3低位发热值5500千卡/千克封顶。即低位发热值>5500千卡/千克时
仍按5500千卡/千克结算。
1.4若4900千卡/千克≤低位发热值<5000千卡/千克,
以元/吨为计价单位,每下降100千卡/千克,扣 20 元/吨;
1.5若低位发热值<4900千卡/千克,已经进入甲方仓库的煤炭由甲方免费使用 ,其余无条件退货。
2、20%≤挥发份≤32%
2.1若挥发份<20%,每降低1%,扣5元/吨;
2.2若挥发份>32%,每升高1%,扣2元/吨。
3、硫含量≤0.8%
3.1若0.8%<硫含量≤1%,则在0.8%硫含量的价格基础上每增加0.1%,扣5元/吨;
3.2若硫含量>1%,已经进入甲方仓库的煤炭由甲方免费使用 ,其余无条件退货。
4、全水份≤17%
若全水份>17%,按比例扣除煤炭重量,不增加热值;
5、灰分≤24%
若灰分>24%,每升高1%,扣10元/吨;
6、粒径:0—50mm。
7、外观:外观无大石块、煤泥。
8、煤种:按照合同约定。
注:(1)若因煤质量达不到上述质量标准导致退货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如运费、港杂费、短运费用、装卸费等)均由出卖人承担。按照合同约定煤种供货,必须为同一种煤垛,如有变化,买受人有权拒收;
(2)建议供应商用自卸车运煤,如果没有自卸车运输,我公司可有偿提供铲车协助卸车,供应商需一次性支付100元/车的卸车费;
(3)如因供应商弄虚作假,所送煤炭指标不符合我公司招标合同指标要求,以后禁止纳入本公司合格供应商,不能参与本公司的各项投标;
(4)出卖人负有监督买受人取样的义务,煤炭到达买受人仓库时,出卖人所派工作人员必须同时到达,等待买受人电话通知具体监督取样时间,若出卖人不及时到达或者不配合监督取样,则以买受人所取样为准。以买受人的化验结果为准。如有异议,自通知之日起,由双方确认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复检,10天内完成,复检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不再重新取样。
三、供货时间地点
1.供货日期
2016年09月23日以后,电话通知分批送货
2.供货地址
青岛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双桃精化热电厂
3.付款周期
3-6个月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生产企业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含)以上、经销商注册资金500万元(含)以上;技术实力雄厚,能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
2.具有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制造商资格及相关生产、经营许可证明。
3.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出具17%的商业增值税发票能力)。
4.投标方所投货物应有经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测合格的产品质检报告书。
5.具有生产经营相关产品良好的经验,在货物使用过程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五、投标人需提供的信息资料
1. 投标企业资质及产品质量信息;
2.投标价格(到库价):
(1)按照以上第二部分质量标准、计价原则及退货标准的要求,报价:银行承兑 元/吨,电汇 元/吨;
3.其他需要特殊备注的信息。
六、投标方式及开标时间
1、投标方式
投标企业以顺丰快递方式投标
2、开标时间
2016年09月23日下午14:00
3、标书邮寄联系方式
联系/收件人:王炳强
联系电话:0532-68081062
邮寄地址:平度市新河化工园区晋水路1号青岛双桃招标办
七、招标信息咨询
物流部电话:0532-68081039
联系人:常志林
招标办公室电话:0532-68081062
联系人:王炳强